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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联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暨维权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班开班了

发布时间: 2021-09-14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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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全区妇联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暨维权能力建设提升培训班在呼和浩特开班,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分管维权工作副主席、权益干部、部分嘎查村(社区)妇联主席或执委、“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培训。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魏云玲主持开班仪式,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党总支书记赵雅萍致辞,自治区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赵红军出席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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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红军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培训是在全国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时期举办的,对全区妇女儿童维权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赵红军强调,各级妇联和社会组织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知全局、明主张,切实增强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妇联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胸怀“两个大局”,以人民为中心,为妇女群众和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二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守底线、抓重点,增强依法维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提质增效,抓特色品牌建设,高质量实施好“蒲公英”项目;持续加大“建设法治内蒙古草原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力度;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护问题。三是要强化培训宣传,懂业务、强本领,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明确党的政治主张,把团体会员、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团结在妇联组织周围;要有社会化维权理念和互联网思维,扩大知识面,增强协作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获,不断提升妇联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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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班式上,为鼓励近年来连续实施“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社会成效突出、群众口碑较好的社会组织,考虑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创新性、公益性、示范性和专业性特点,自治区妇联向20家社会组织颁发了“品牌项目”牌匾,进一步促进各项目单位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升,持续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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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国君作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解读

      培训为期七天,将邀请区内外专家、教授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解读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组织助推基层社会治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实务指导、妇联维权干部心理调适、做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等方面为学员授课,并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和“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方面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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