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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规 推出哪些优生优育服务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3-23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自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3月22日,已有25个省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各地普遍通过加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加强出生缺陷防治、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

加大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为加强妇女围孕期保健服务,各地均明确将围孕期纳入保健服务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育龄妇女在整个育龄期(包含围孕期、孕产期)内的全周期保健服务。

为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河北、山西、辽宁、四川、青海等地提出要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助能力及儿科建设,建立健全救助体系,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

为加快建设妇幼保健网络,山西、内蒙、吉林、安徽、湖北等地提出要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其中,安徽和湖北两省分别在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和资源投入两方面提出更为具体细致的举措,安徽指出,要“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湖北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2

加强综合防治出生缺陷

为加大推广出生缺陷知识普及,山西、湖北等地提出要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等知识,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咨询。

为推进产前筛查诊断,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四川等地提出要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吉林提出要建立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制度,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为加强出生缺陷患儿救助,山西、青海等地提出要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此外,上海、海南还专门提出要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

#3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多地首次将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明确纳入条例,增设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相关措施。其中,安徽提出要依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设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并增设不孕不育患者治疗相关疾病的费用支付条例;贵州提出患有不孕不育症的夫妻可以到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山西明确将不孕不育诊疗服务列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职责范围内。

近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等5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进行了统一定价,并将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作者:杨承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人员)

编辑:林丹燕、赵凯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