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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9年向社会力量购买“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4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内妇办发〔201918

 

关于确定2019年向社会力量购买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妇联改革和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创新,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自治区妇联将继续围绕平安内蒙古建设大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通过举办首届蒲公英内蒙古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项目评审大赛暨项目化运作与管理培训,最终评选出38个入围项目,经自治区妇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这些项目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了《2019年度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行[2019]230号),自治区妇联先期向盟市转移支付78.7万元妇女维权项目费,用于支持实施31蒲公英妇女儿童维权服务项目(见附件)。现将项目实施要求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与项目实施单位对接,按照项目要求撰写并修改项目书,签订项目协议,报自治区妇联权益部备案;二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参与并监督项目实施,深入项目单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项目做深、做细、做实、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三要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照执行计划,做好自查工作,确保项目圆满结项。请盟市妇联于731日、1130日前向自治区妇联报送项目中期和终期报告。
   
接此通知后,请各盟市妇联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启动项目工作。同时,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财务规范,保证项目效果。自治区妇联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切实让项目在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自治区妇联联系人:魏云玲     
   
联系电话: 0471-6930836  0471-6925138(传真)
 
附件: 2019年向社会力量购买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经费分配情况

内妇办发【2019】18号关于确定2019年向社会力量购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