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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妇女之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5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批示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关于深化妇联基层组织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工作,自治区妇联决定开展线上线下“妇女之家”挂牌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带妇建,切实把“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和共建共享,在今年年底前,自治区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均建立线下“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同步建立线上“妇女之家”微信群,实现线上线下、实体虚拟的妇女活动和工作双阵地相互连通,为广大妇女干部职工打造“坚强阵地”和深受喜爱的“温暖之家”。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活动阵地。要普遍建立“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可单独建立或按照资源共享、共促共建的原则,依托现有党员活动阵地或其他活动阵地建立“妇女之家”。要全部建立线上“妇女之家”微信群,把本单位女干部职工全部纳进微信群,通过网上网下联动互通,实现实体虚拟“妇女之家”有机融合。

2、明确“妇女之家”负责人。要指定本单位妇委会主任或妇工委主任负责“妇女之家”活动开展和工作管理,特殊情况下也可指定妇委会副主任或妇工委副主任负责工作。没有成立妇委会或妇工委的单位要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27条和28条规定,召开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单位妇委会或妇工委。

3、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妇女之家”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通过制度公开、责任到人等方式,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要制定微信群行为规范,确保群信息内容健康向上,弘扬网上巾帼正能量。

4、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要在线上线下“妇女之家”亮妇联标识(附件1)、亮组织架构、亮工作职责、亮妇委会或妇工委委员身份、亮活动内容。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妇女家庭儿童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关爱帮助女干部职工。可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妇女之家”创新实践,广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妇女群众工作,将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布局,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力量、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支持和指导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完成建立线上线下“妇女之家”工作。

2、按要求完成任务。请各单位建立“妇女之家”后,按任务要求明确“妇女之家”负责人、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开展活动方案,并按各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3、报送相关情况。请各单位于8月2日前按管理权限将“妇女之家”建立情况登记表(附件2)分别报送至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和自治区妇联。

 

联系方式:

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杨红霞

电话:0471-4813085,邮箱:ghgwyhx@163.com

自治区高校工委:乌  仁

电话:0471-2856417,邮箱:982372972@qq.com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高  勋 

电话:0471-6945860,邮箱:nmggzwdwb@163.com

自治区妇联:夏智慧   格根图雅  

电话:0471-6930832,邮箱:nmgflzzb@126.com

 

 

 

附件:

1、标识样式

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女之家”建立情况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