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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妇联、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八项制度”,做好家事调解

发布时间: 2022-02-10 来源: 内蒙古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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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家事调查领域的合作要求,近日,呼和浩特市妇联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举行签约仪式暨工作座谈会,赛罕区人民法院和赛罕区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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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两级妇联、法院共同确立了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机制,并明确以“赛罕区人民法院、赛罕区妇联”为试点开展具体工作。双方就总体要求、合作机制、联动机制、流程管理及工作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讨论和协商,共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意见精神,在做好家事调解工作基础上,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线下驻庭参与调解、线上接受委托调解、互通互助互学、家事调查员、先期介入、社工陪同、危机干预、案件回访等八项制度,为家事案件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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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完善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上下功夫,旗县级以上妇联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19个,实现全覆盖。呼和浩特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争取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支持,推进妇联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几年来,在新城区、赛罕区人民法院共调解家事纠纷案件600余件。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将积极指导呼和浩特市妇联组建好家事调查员队伍,实施好“蒲公英”项目,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